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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6-05-11来源:华鼎云博教育点击数:473

导读:

   导读: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告知承诺制等相关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应唯一受聘于其申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现就..

导读: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告知承诺制等相关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应唯一受聘于其申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自2026年4月10日起,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联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注册数据双向核验工作。

凡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企业,与本人持有的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如A/B/C证,所载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或不予注册。

一、适用范围

所有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均需遵守本提示要求。相关人员在办理注册业务前,应提前核对本人名下各类证书信息,确保申报企业与证书所载单位保持一致。

二、核验要求

数据核验将实现全国范围内全覆盖。跨省份、跨行业的证书单位不一致情况,将被系统自动检测。对于存在单位不一致情形的人员,可能影响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及后续注册结果。

三、整改建议

请相关人员提前梳理自身名下所有工程建设领域注册证书及安管人员证书,确认所载工作单位是否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况,务必在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变更、注销等整改工作,避免影响注册进度。

四、合规提示

请各相关企业、一级建造师严格遵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业行为,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于准备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的人员,应及时关注注册系统提示及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

华鼎云博教育提醒:一级建造师注册与证书使用、单位一致性、后续执业管理密切相关。建议考生和持证人员提前做好证书信息核对,避免因单位信息不一致影响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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