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级建造师考生中有成绩复查疑问的,请仔细阅读本文。
一、申请时限和复查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申请方式
(一)网上提交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下载并填写“办事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提供的《考试成绩复查登记表》(word版)。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拍照(文件大小在500k以内)。
3、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kpzxchengji@tj.gov.cn,届时将会收到邮箱的自动回复,表明邮件已经收到。
(二)现场提交
1、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办事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提供的《考试成绩复查登记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按规定时间,将上述文件纸质版提交到市人才考评中心(黑牛城道40号2号楼113室)。
4、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复查结果反馈
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公布成绩30天后统一将复查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由于部分考试由上级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复查,复查成绩时间无法确定。请考生确保《考试成绩复查登记表》上填写的电话畅通,待复查结果反馈到我中心之后,我们将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