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已经结束了,既然现在各位消防考生距离参加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时间只剩下半个多月的时间,那么当下考生们必须提高效率让自己将有限的时间用于掌握考试中常见的考点上。相信各位考生都清楚,在消防考试中会有不少涉及到分类以及等级划分的考点知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在当下系统复习相关内容,今天云博教育就为各位汇总一些有关燃烧分类以及火灾等级划分的相关考点知识。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火灾分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易燃气体等级划分:
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易燃液体等级划分: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3)Ⅲ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