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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各项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7-12-12来源:点击数:322

导读: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2、“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主要是指,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的人员。不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的人员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其从事评估、检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
    符合公安部109号令设置条件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其正式聘用、从事培训的教员,可以申报。
    退出现役前,已经被消防部队评聘为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时应提供有关任命文件。
    2013年1月1日前取得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业务范围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单位,其从事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的从业人员可以申报。
    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设计院成立的审图咨询公司的人员,不能申报。
    消防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维保人员,消防检测站从事防火检测的人员,不能申报。
    保险公司的消防评估人员,不能申报。
    3、“在职在编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已办理退出现役手续且未满65周岁的人员,现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用的,可以由聘用单位推荐。
    4、“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学位。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专业同等条件再增加5年。
    6、不同时期对同一建筑出具多份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报告的,记为一个有效项目。
    7、“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是指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不计入内。
    8、核心期刊按照2011年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六版)界定。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的人员,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供的材料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包括纸质申请表及电子档,见附件2)。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表》(包括纸质文档及电子档,只填写需核实的申请人相关基本信息和所在单位的核实意见,需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的核实意见不得自行填写,见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6、现聘任单位出具的累积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年限证明。
    7、现聘任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职业道德证明。
    8、现聘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聘任单位属机关、事业、团体性质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灭火器维修等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依据符合的申报条件选择提供的申报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的人员,根据本人所符合的对应申报条件,选择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现聘任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获奖证书、奖状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利权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担任技术(项目)负责人直接签署的咨询、评估、检测、维护保养等报告原件(或加盖被评估、检测、维护保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及所完成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已颁布实施的消防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申请人应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为主要起草人的相关证明)、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发行本。同时提供发行本封面、载明出版社名称和统一书号(ISBN)的书页复印件以及技术标准、著作内容说明。
    6、刊发申请人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论文的期刊发行本。同时提供期刊封面、载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书页和论文刊登页复印件。
    7、刊发申请人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的省、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发行本。同时提供刊物封面、载明刊物主办单位的书页以及报告刊登页复印件。
    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材料说明
    1、申请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单位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单位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申请材料,除申请人担任技术(项目)负责人直接签署的咨询、评估、检测、维护保养等报告外,原件经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包括消防技术规范、专著、期刊等)。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审查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调阅原件,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原件以备调阅。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属单位所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所有的,应经个人签字确认。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复印清楚的,应经当地公安消防支队加盖“核对无误”章。
    4、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5、申报材料应准备齐全,内容完整,并按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分别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属地区、现聘任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后在建设部网站能查到,资格证书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可以查到
监理工程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级建造师】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报考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并且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方面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活动。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