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消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制定计分办法。
办法中要求: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两百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两人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两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两人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两百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两人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两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其中计分原则包括: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10分
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或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5分
未公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的
执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20分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执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10分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执业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次记5分
本办法所称执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未达到 20 分的,警示色为绿色;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20 分的,警示色为黄色;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20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30 分以上的,警示色为红色。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记分情形整改合格并执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分予以清除。执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同时将记分情形整改合格并执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分予以清除。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警示色为黄色的,消防救援机构在对社会单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提高对其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监督抽查比例;警示色为红色的,提高对其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监督抽查比例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