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1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限制性条件
2打破资历条件限制: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3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区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评审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度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执行。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注重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成果衡量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53号)执行。对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破格评审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比例。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
(四)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基层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拓宽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应逐级报送至自治区高评委,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由所在盟市、旗县按评审权限受理。
2.打破资历条件限制。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建筑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建筑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建筑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六)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在符合建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七)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九)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十)其他规定。
1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送交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2.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对取得建设行业相关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建筑工程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考核认定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要求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未签字的不予提交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的要求
自治区本级申报建筑工程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建筑工程系列高评委;自治区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将材料报送至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审核同意后,报送至自治区建筑工程系列高评委。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四)单位汇总材料报送的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资历严格要求,对业绩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建筑工程系列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30日前,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建筑工程系列高评委(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3楼314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1年10月中旬至10月末,接收厅属各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
联系电话:0471-5306969/6945779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用)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用)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