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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来源:点击数:388

导读: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上海市住建委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邮寄范围包括一级建造师..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上海市住建委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邮寄范围包括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以及造价工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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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对部分部批注册证书开展邮寄服务,暂停现场领取证书。现通知如下:


  一、邮寄证书范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

  2.注册监理师初始注册证书;

  3.注册造价师证书;

  4.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证书;

  5.注册设备工程师(化工、暖通、给排水、供配电、输发变电)证书。


  二、办理流程:

  1 行政相对人根据领证通知确认领证批次和领证人员名单,填写“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附件1)。领取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或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证书的还需填写“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附件2)。


  2. 行政相对人将加盖公章后的“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和“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如需)邮寄至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或自行递交至小木桥路680号受理服务大厅临时收件点。


  3.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将人员注册证书邮寄给行政相对人。


  4. 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信息:


  单位名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交易服务科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307室


  邮政编码: 200032


  联系电话: 54614788-1033


  附件:

  1.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

证书领取邮寄信息表 (1).docx

  2. 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

证书邮寄所需照片信息表 (1).docx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