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总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其中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总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1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
http://shhxf.119.gov.cn)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2.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重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2.“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是否备案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3.自2019年8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不具备从业条件或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或者未加盖机构印章。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约谈阶段(5月初)。召开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部署会,启动专项检查,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
(二)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对从业条件、项目服务质量和“系统”内机构、从业人员、项目备案等信息录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中旬)。消防部门将深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对从业条件、项目服务质量和“系统”内机构、从业人员、项目备案等信息录入情况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结合专项行动,认真自查自改,积极配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二)消防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在火灾事故调查中,依法调查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责任;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实施联合惩戒。
(三)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如实填写“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bjxffsc_119@163.com,同时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完成“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表”不记名问卷调查,上述内容请于5月26日前反馈。在“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总队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
2.优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营商环境调查表二维码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