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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外籍人员开放一级建造师等35项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1-05-06来源:点击数:219

导读:

   近日,北京市首次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的通知,通知中说明包含一级建造师在内的35个职业..

近日,北京市首次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的通知,通知中说明包含一级建造师在内的35个职业资格考试对外籍人员开放,以下为详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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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

  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1〕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深入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支持鼓励境外专业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提供便捷的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以下简称《目录》),并将根据“两区”建设需要和国家职业资格政策调整要求,适时升级完善。

  现将《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


  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


  1.注册会计师

  2.监理工程师

  3.造价工程师

  4.建造师

  5.注册土木工程师

  6.注册电气工程师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8.注册验船师

  9.拍卖师

  10.医生资格(医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12.注册计量师

  13.注册安全工程师

  14.执业药师

  15.专利代理师

  16.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7.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18.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19.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0.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24.税务师

  25.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26.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7.翻译专业资格

  28.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0.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31.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32.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3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34.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5. 焊工


  政策解读

  解读《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

  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


  一、背景依据

  当前,北京正在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对高层次外籍专业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提出了“探索建立外籍人才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等开放措施,力争进一步吸引外籍专业人才来京创业服务。


  二、目标任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破除外籍人员参加国内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和障碍,并将根据“两区”建设需要和国际职业资格政策调整要求,适时升级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目录》覆盖领域广。共列入职业资格考试35项,其中专业技术类34项、技能类1项;覆盖金融、建筑、规划、交通、卫生、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两区”建设重点领域。

  (二)《目录》涉及行业部门多。35项职业资格涉及人社、卫生、财政、交通、农业等20余个行业主管部门。在考务组织方面,19项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其余16项考试的组织工作涉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7家国家行业机构,以及我市卫生、财政、知识产权、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目录》(1.0版)为首次发布,我们将继续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随着“两区”建设的推进,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力争纳入更多、更实用的考试项目。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五、执行标准

  自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