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的通知,《通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提到,总监不再强制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工程技术注册人员或中级职称也可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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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内容
其中第2.0.6条指出:
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其中第2.0.7条指出: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这句话和以往表述不同,明确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条文说明的第2.03条: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具有技术、经济、法务和行政管理特征。本标准确定,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