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0-5832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全国统一购课热线
  • 客服中心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990-588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官方QQ:
  • 华鼎云教育897066876
  • 一级建造师897066876
  • 消防工程师897066876
  • 造价工程师897066876

注册人员不足,予以撤回建筑、市政工程资质行政许可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17来源:点击数:438

导读: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函件中指出,江苏省住建厅经过核查证明,江苏海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房屋建筑工程..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函件中指出,江苏省住建厅经过核查证明,江苏海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并且未在规定期限整改,拟予以撤回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处理。


c0cb80e311d72c627e02c5af2b292f1d.png


  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苏建函建管〔2020〕436号


  江苏海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前期,我厅已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建管〔2019〕667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158号令)第23条,我厅拟撤回你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因《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苏建许(建管)回告字(2020)年(9)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417、1418室,联系电话:025-51868657、5186873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