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含建筑施工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有关事项
(一)我市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要求)的机构均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对照标准将机构的安全培训条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及时在官网上公布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各机构开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需结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和当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设置继续教育课程。
(三)各机构在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后要为参加培训学员制发或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学时等信息)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及时将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信息录入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8002/index.aspx)。
(四)初审机构将不定期对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信息进行抽查,对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需求,依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经与终审机构沟通,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可根据需要报名参加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举办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http://tjjxjy.chinahrt.com/)学习的安全工程相关内容和注册专业类别的相关内容,可记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需将培训时间、内容和学时等信息录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可计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录入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
(二)由于部分涉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法规国家正在修订当中,涉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有新规定时,将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暂未更新,现仍使用原证书样式。
(四)相关内容咨询电话:022-28208709。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2820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