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等进行了清理,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2017年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的调整或修改对工程建设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现将文件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职业资格事项方面
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10部行政法规的27个条款,取消了招标师执业资格等10项职业资格。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方面
通过修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的4个条款,取消、规范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方面
通过修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的7个条款,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为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
加强后续监管方面
强化了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方面
通过修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22部行政法规的68个条款,取消了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等34项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