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在相应岗位配备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而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与注销业务。近日,云博教育获悉了一则新疆关于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其中公布了新疆第三十四批自治区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及第7批注销合格人员名单,小编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关于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172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确自洽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新建标函[2019]13号)、《关于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14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同意新疆新建润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业务(附件1);同意门会丽等9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变更业务(附件2);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注销冯荣强等24名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附件3)。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监管情况表》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马雅丽
联系电话:0991-282361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5日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11 KB 下载次数: 次]
附件1:2019年第三十一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业务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