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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必然要求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7-12-13来源:点击数:564

导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方向,对现有企业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方向,对现有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7月25日发出建市施函[2016]86号《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提出了对推进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对现有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的实施意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函中提出: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习近平主席2016年4月强调“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既要重视资本,更要重视人才”的讲话后,在全国各行业制定“十三五”人才规划采取措施强化人才建设的举国大气候中,为什么此时建筑业淡化企业资质改革的突破口选在取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六类主要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指标要求上,这是否意味着六类人员的资格证书不再受到重视,政府主管部门不再监管,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否会因淡化企业资质此举大踏步后退?淡化建筑企业资质改革的目标定位是什么?全行业都在关注和思考政策出台的深层次原因和未来的配套措施!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政策调研室提出以下观点供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参考:

一、淡化乃至取消企业资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治理当前建筑市场乱象的釜底抽薪之举。

几十年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政府根据分级指标核实企业资质等级,而企业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将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则依法予以惩处。至于个人的执业能力、水平及执业责任的追究,则全由企业负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制度无疑是社会成本很低并行之有效的好制度。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资质等级成了业务能力、水平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唯一评判标准,企业资质因此很容易成为“商品”。无资质、低资质的就花钱挂靠,有资质的则出借资质牟利,这几乎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虽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不能不说这正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所决定了的。这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抑制了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影响了建筑行业人才的持续发展。

纵观世界,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此次住建部意见函顺应了国家的简政放权,意在向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迈进一步,从而推进建筑行业从计划经济加快过渡到市场经济,让中小建筑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目前存在的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唯一评价标准,对具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个人行为监管无力,建筑市场资质挂靠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将大大减小。淡化乃至逐步取消建筑企业资质,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建筑类企业数量将会猛增,中小企业也能参与其中,行业将呈现“百花齐放”的景象。

二、淡化建筑企业资质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必然应当是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应当使建筑企业建造师、工程师等六类主要人员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企业主要人员持证上岗将成为企业发展内在要求。

走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格的改革之路,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素质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工程建设使一级、二级建造师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持有技能证书的技术工人的六类主要人员的数量、素质和能力将成为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因素;企业能否建设和拥有优秀的领导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人才队伍、技能工人队伍将成为企业取得工程任务、创造优秀业绩的最重要因素。淡化直至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重大改革,将引导企业从全力以赴拼凑政府要求的人员数量、拼凑资产、拼凑业绩取得资质划分市场份额,走向凭企业人才能力和真正施工能力占领市场的良性竞争。淡化企业资质改革,将建筑业企业需要什么人才,需要多少数量人才的标准从政府手中还权给企业,将用工自主权还给企业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这充分说明淡化建筑企业资质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必然要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绝不会因淡化企业资质此举大踏步后退!住建部取消资质申办和审批中的六类人员指标标准,改革后企业不必再为达到人员硬性指标数字而弄虚作假、四处挂靠;但这项改革没有也不应当取消六类人员岗位资格,没有也不应当取消六类人员的考核持证,没有也不应当降低人员素质标准,改革到位的配套措施应当引导建筑行业真实的人才需求加大,将推动建筑企业主要人员持证上岗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将促使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机制,推动建筑业走向以人才为本逐鹿市场的新阶段。

三、政府淡化对企业资质事先审批,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主要人员队伍建设,开展用工制度改革。

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和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将是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十三五”期间开展的重大改革创新措施,其中关于人员的核查是重点内容。住建部发出的政策信息很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工都应尽快达到新资质标准要求;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进行用工制度改革。政府淡化对企业资质事先审批,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十三五”期间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主要人员队伍建设,开展用工制度改革。

1、总承包企业在资质改革的过程中,以企业为主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更进一步加强,人员持证数量和实际业务能力将要得到更大提高。企业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能工人配备要达到新资质标准要求。

国家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新企业资质文件至今没有废止,简单换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将取消人员指标并不代表降低了总承包企业新的资质标准。

2016年6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条中的“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修改为“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国家住建部当前文件明确了企业资质中关于注册人员等标准仍然执行。此次调整政策取向明确,以注重资质转变为对注重工程项目本身的监管,以注重企业资质等级转变为注重企业自有人才实际能力和真实业绩,企业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将逐步减小。企业必须吃透政策精神,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政策要求确立当前及“十三五”规划期间的用工模式,组织开展用工制度改革。

(1)坚持推进总承包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发展精干的中高级技工为主的高技能自有技工队伍。

总承包企业依法合规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必须“做到两个明确,达到两个目标”:

一是要明确总承包企业招收自有技术骨干工人的标准和范围,达到关键技能岗位技工和高技能作业班组企业自有目标。

二是要明确建立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的标准,达到急、难、险、重工程自有队伍能够承担的目标。

(2)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

总承包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应当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和组建工种配套的专业装配作业班组。这方面应是总承总承包用工制度改革重点,五年中要力争使自有装配工人达到20%—30%的总用工比重,基本形成装配式施工作业以自有班组为主的用工格局。

(3)另外总承包企业也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

①有利于承担重点施工任务和高技术含量工程,改变总承包企业完全丧失自行作业能力的局面;

②另一方面,自有劳务企业或专业作业企业也可以直接使用经过市场考核评价的施工队和作业班组,使企业具有更大的用工灵活性。

(4)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对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建议是:要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用工制度。建立一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施工企业为主、以专业作业企业为辅的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适应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总承包企业应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起自有合同工班组和控股施工作业企业占总用工量30%-40%,外部作业企业或劳务企业用工占60%-70%的符合建筑业用工规律的合理用工结构,不搞脱离实际的形式化用工改革。

3、在资质改革中劳务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应对策略

在当前和“十三五”规划期间,劳务企业何去何从成为用工制度改革的焦点之一,目前住建部政策基本落地。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住建部已经出台的文件,正确把握改革导向,正确制定劳务企业改革发展策略。以下是人力资源协会对政策的理解和解读,供业内参考研讨。

(1)在当前和“十三五”规划期间劳务企业资质继续有效,劳务企业仍然可以合法运营和承揽劳务分包任务。

2016年6月2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旧版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新的政策文件清晰表明:劳务企业可以继续运营,总承包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劳务企业分包施工作业任务,两层分离用工符合国家政策!

(2)根据各地政府要求,劳务企业可以在自愿原则下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不搞一刀切。在一定时期内,劳务企业和新组建的专业作业企业可以并存发展。

根据政策导向,“十三五”规划期间劳务企业将有三种发展模式:

①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

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施工作业队长或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从事建筑劳务作业。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③保持现有劳务企业暂时不做大的变革,继续以旧资质承揽劳务分包任务;在国家政策要求彻底取消劳务企业时,将本企业或所属施工队、或具备条件的班组注册成为专业施工作业企业。

(3)高标准严要求,“十三五”规划期间劳务企业应当按新资质要求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人员素质。

2015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人员的标准。具体如下:

①要求劳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②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③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将来在住建部取消人员指标情况下,劳务企业也必须主动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技工队伍建设,充实和增加高素质管理人员,提高工人技能水平,实现所有有规定要求的人员持证上岗。

(4)以实名制为基础,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务企业、施工队、班组和劳务人员全覆盖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实施制度

根据国家住建部改革指导意见中“强化信用建设”的要求,劳务企业资质逐步取消后,要通过强化建筑劳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解决新形势下劳务企业的市场评价、优胜劣汰和品牌树立问题。建筑业应乘国家信用建设的东风,加快劳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所使用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施工班组和从业劳务人员信用考核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四、中国建筑业企业情况复杂、人数众多,取消企业资质改革应当周密统筹、配套措施完善,分步试点而后全盘推行,保证改革成功。

住建部此次调整政策征求意见取向明确,以注重资质转变为注重对工程项目本身的监管,企业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势必减小。尤其是“动态资质核查”的全面实行,各类人员证书需求由原来的企业申办资质事前需求,转成事中事后核查是否达到资质标准。企业资质所需业绩将通过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四库一平台”查询核实,各类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将直接和所有项目挂钩,应持证的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证书、企业各类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的建筑公司将接不到项目,或者无法通过“动态资质核查”,住建部提出的“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将得到真正落实。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立即完全放弃,马上实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可能会引起建筑业管理和企业的一时不适应和混乱,必须要有一个改革过渡期。我们建议:中国建筑企业情况复杂、人数众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企业资质改革应当纵观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策划、力求配套措施切合实际、完善过细,加快修订建筑法相应规定,应尽快出台更为具体、更具实际操作性的规定、办法,加快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分步试点而后全盘推行,保证改革成功。给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之,住建部在充分听取各省市建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基层企业意见基础上,当前和“十三五”规划期间改革政策导向已经明确,企业资质和用人制度改革政策更接地气和更具操作性,同时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也充满改革创新的挑战,催人奋进。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择善采纳,先试后行,凝聚全行业上下同心、坚定信心,牢牢把握机遇,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实现建筑业及企业改革创新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