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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官宣:即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发布时间:2019-07-22来源:点击数:1498

导读:

   一级临时建造师是由原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过渡期转过来的,临时执业证书的发行目的是住建部根据当时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形势需要所做的变通处理。最为主要的一点就是临时执..

一级临时建造师是由原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在过渡期转过来的,临时执业证书的发行目的是住建部根据当时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形势需要所做的变通处理。最为主要的一点就是临时执业证书不能转正式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


  近日,云博教育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住建部.jpg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大立教育科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


  原文内容: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点击查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


  云博教育认为,住建部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建工领域专业人员的管理,同时这也进一步提升了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