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在2018年就考到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朋友们真的是非常幸运,在顺利拿到证书之后,大家最需要做的一件事是了解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事宜,因为按照规定,只有经过注册的证书才能执业。为此,云博教育特意搜集整理了江苏造价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供大家参考,详情如下:
造价工程师向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的,应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及“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同时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一)省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经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网站首页→点击左下方执业注册栏目“系统登录”→进入“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zhc/)”(以下简称“省系统”)首页。
进入省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在省系统首页“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下载。
首次登录的,先点“立即注册”申请密码后方能进入省系统。非首次登录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登录”即可。
如申请密码中出现提示,则可能有以下原因:(1)执业人员身份证号输入有误;(2)非首次登录;(3)无相关执业资格等。无相关执业资格分两种情况:①在本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如查无信息,则需联系我厅考试与注册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进行核实;②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则需通过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详见注意事项2)。
2、申报数据
执业人员进入省系统时,在进行注册申请前先进入“我的信息”中维护相关基本资料,在维护“我的信息-取得资格”时,其中“单位信息”部分中的“资质类别”不能空白,至少选择一项,如无可选内容,请告知单位管理员进行资质维护。在“资格证号”栏目中请填写相应编码,否则无法完成注册申请,并上传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申请事项”中“新申请”进行注册申请(如初始、延续、变更等)。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并“提交审核”。数据提交至单位管理员。
3、单位管理员审核并上报
单位管理员进入省系统,点击“待办事宜” →选择申报人员姓名→审核无误后,点击“合格” →在弹出窗口中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认完成”,数据提交至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
4、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注意事项:
(1)单位管理员的申请
省级注册单位管理员问题可咨询我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276)。 “单位管理员信息维护-联系方式”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
(2)添加执业资格
①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
②省系统中已有该执业人员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则需至我厅便民服务中心801室进行手工添加。所需材料:单位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不需要此件)。
(3)网上申报流程
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中“已申请事项”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办理状况”查看详情。
(二)部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以下简称“部系统”)首页,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
进入部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个人登录界面的“注册申报及操作指南”。部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部系统首页下方“技术支持电话”,用户名及密码忘记的用户请与所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其他注册申请相关问题请咨询我厅注册中心(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
2、申报数据
根据所申请的业务类型,选择“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机构内变更”、“机构外变更”。
进入申报页面→填写并保存数据→打印申请表(共两页,请正反打印)→上报数据。
注意事项:
(1)“机构外变更”是指进省、出省或跨机构变更。
(2)要求上传的扫描件要清晰完整。
(3)部系统中“聘用单位类别”及相应的“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务必填写准确,该项内容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注册申请成功后取得的执业专用章编号。
二、申请材料
当省系统流程到省窗口接受(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或省窗口受理、部系统数据已经上报后,方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11号窗口,咨询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申请事项的具体流程可打开江苏建设人才网首页“执业注册-事项查询”查询(很重要!申报后各阶段的情况皆可由此查询跟踪)。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请及时补正!
(一)初始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书面材料)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
4、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
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
上述材料第1项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注销人员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
(二)延续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书面材料);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
3、此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材料中仅第1项为原件。按1-3顺序装订上述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为A4规格,将装订好的一套材料交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级注册初审机关。
(三)变更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不能一并办理。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上述书面材料仅第1、2项为原件,一式一份、机构外变更(进省)一式一份。机构外变更(出省)不需要提交,直接与调入省份联系。
(四)暂停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并不表示与注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
2、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证明;
3、注册证书原件;
4、执业专用章由本人自行销毁。
上述材料第1、3项为原件,一式一份。
(五)恢复执业
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
2、恢复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证明的单位证明;
3、近一个注册期的继续教育证明(在系统内扫描原件上传)。
上述书面材料第1、2项为原件,一式一份。
在注册有效期内恢复注册的,应按原注册有效期办理手续,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恢复注册的,待恢复执业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变更执业单位的,按关规定一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六)注销注册
注册造价师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部系统中下载后填写并打印,其中注销原因必须按照“150号部令”第二十九条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身份件正反复印件,如同原单位解聘需提供解聘证明);
3、注册证书原件;
4、执业专用章由本人自行销毁。
上述材料第1项为原件,第1、2项材料一式二份。
(七)遗失补办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需省级以上报刊,注明姓名、注册证书编号及注册单位);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仅补办证书需要,照片背面注明聘用单位、姓名)
三、证书领取
经省系统中查询显示事项已审核完成后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证书以及延续贴条邮寄至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变更注册、遗失换证的证书根据申请人在我厅受理前台填写的快递单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