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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04来源:点击数:627

导读:

   6月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月,由于安全生产对于我国建工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各个省市对于自身地区的安全生产都很重视。近日,云博教育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发布..

6月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月,由于安全生产对于我国建工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各个省市对于自身地区的安全生产都很重视。近日,云博教育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检查,并在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


福建安全.png


  关于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今年活动主题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经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凡在我省辖区内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须带队检查本企业至少一个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省外企业可委托驻闽机构实施),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省内企业按注册地、省外企业按驻闽机构所在地)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要求的,按施工企业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或检查弄虚作假,给施工企业违规记分。各地组织落实情况请于7月5日前上报省厅(传真:0591-87601285,邮箱:fjgcc2014@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