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
2.失火罪立案标准: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6.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保证服务质量,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7.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8.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9.常见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有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材料包覆和防火涂料两种。
10. (1)厂房和仓库
(2)民用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汽车库和修车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11.(1)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建筑。 (2)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3)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当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 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只能为单层建筑。
12.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13.厂房和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14.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5.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馆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临空建筑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面。
16.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7.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
18.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20m和10m。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19.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20.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22.消防控制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3.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的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4.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需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5.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质量检查。
26.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报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安装。
27.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等3个环节。
2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29.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以及验收技术检测等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30.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