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2022年全国各省市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开通情况整理
考试地区 | 报名时间 | 报名入口情况 | 报名通知 |
山东 | 8.3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辽宁 | 8.3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内蒙古 | 8.30-9.11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新疆 | 8.31-9.10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浙江 | 9.5-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云南 | 9.1-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贵州 | 8.3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甘肃 | 8.3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西藏 | 9.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北京 | 8.31-9.6 | 已开通 | 已发布 |
陕西 | 9.1-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山西 | 9.1-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河南 | 8.3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重庆 | 9.2-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吉林 | 9.1-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福建 | 9.1-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天津 | 9.2-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四川 | 9.1-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湖北 | 9.5-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江苏 | 8.31-9.12 | 已开通 | 已发布 |
上海 | 9.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海南 | 9.2-9.9 | 已开通 | 已发布 |
青海 | 9.2-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河北 | 9.2-9.9 | 已开通 | 已发布 |
安徽 | 9.1-9.7 | 已关闭 | 已发布 |
宁夏 | 9.1-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江西 | 9.1-9.8 | 已开通 | 已发布 |
广西 | 9.5-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广东 | 9.5-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黑龙江 | 9.7-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湖南 | 9.7-9.13 | 已开通 | 已发布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免考科目和免考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流程:
特别说明:
1、老考生不需要资格审查,直接通过网上审核确定之后进行网上缴费;
2、个别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查。
报名照片处理要求:
1、网上上传照片的要求: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2、现场审核照片:《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需要粘贴本人照片一张,这个照片要同网上上传的照片一致,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相关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年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年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11月4、5日,
各科目考试时间预计如下:
11月4日上午9:00-11:30 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考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5日上午 9:00-12:00 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其中单选题80道,多选题20道,总分120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主观题,共6道大题,总分120分。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大纲暂未公布,考生可先按照2022年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202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安排暂未公布,可参考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1月5日 |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11月6日 |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预计于2月开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预计均为72分,具体合格分数线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120分 | 72分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120分 | 72分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120分 | 72分 |
按照国家考试惯例,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工作会安排在考试结束3-4个月后。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